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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需要您的建议!昆山网友快来建言献策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(草案)》

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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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

2025年10月8日前

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

01
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

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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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建议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,请您在提出建议时尽量“对准条款,细化内容”

在草案中选定您关注的具体章节或条款,并给出针对性建议,您的建议将更有可能被采纳。

修改意见参考:

第一条

1. 意见一:建议将草案第一条修改为:“……”

2. 意见二:建议草案第一条增加“……”

3. 意见三:建议删除草案第一条中的“…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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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案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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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棒棒哒滴滴 LV1 路人
    1楼
    路过看看
    9-23 09:49
    1 回复
  • 普法小队长 LV1 路人 楼主
    2楼
    有好的修改建议,欢迎来提出
    9-23 09:51
    1 回复
  • 藏宝洞 LV1 路人
    3楼
    建议草案第二条可以增加 “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,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,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”。
    9-23 09:53
    2 回复
  • 清扬婉兮 LV6 路人
    4楼
    可以删除掉草案第五条中 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,因为xian法已明确规定,所以本法主要可聚焦于民族平等相关特殊保障内容,避免重复。
    9-23 09:57
    1 回复
  • fififigg LV1 路人
    5楼
    还有什么可以修改的呢
    9-23 09:58
    1 回复
  • 紫陌仟尘 LV1 路人
    6楼
    我觉得挺好的呀
    9-23 09:58
    回复
  • 米艾 LV11 知府 扎心老铁
    7楼
    建议草案第十二条可以增加 “结合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,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,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”。
    9-23 10:21
    回复
  • 棒棒哒滴滴 LV1 路人
    8楼
    支持支持,大家集思广益
    9-23 10:21
    回复
  • 晓风望月 LV3 路人
    9楼
    一起想想,让条款变得更好
    9-23 10:24
    回复
  • 昆山会员 LV2 答应
    10楼
    我觉得草案第十三条中 “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”,可以删掉,可在后续阐述文化保护与发展内容时自然体现,使本条更聚焦文化发展举措。
    9-23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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