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某在江苏昆山一家公司做操作工,前段时间他因被诊断为“血管瘤”、“脑血管畸形”并持有医嘱“避免熬夜,注意休息”,向公司申请不再上夜班。公司拒绝其请求,坚持要求其继续白班和夜班两班倒。在魏某因身体原因多次缺勤夜班后,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之后,魏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除了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外,也应对劳动者承担关怀照顾的义务。最终,法院认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,结合魏某工资标准和工资年限,判决公司向魏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余元。
本文来自网友发表,昆山论坛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点击右上角“举报”。
展开